铁岭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产品、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铁岭2024年07月30日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种植业产品、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凡河镇嘉陵江路36号(凡河幸福里)1幢12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种植业产品、水产品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295000.00元;
采购需求:对种植业产品、水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分析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铁岭县东北城农资物流园A区A10-11栋209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铁岭县东北城农资物流园A区A10-11栋209室)。
五、开启
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铁岭县东北城农资物流园A区A10-11栋2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内容。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凡河镇嘉陵江路36号(凡河幸福里)1幢12号门市
联系人:徐展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展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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