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通告(松政通〔2024〕22号)
全部类型浙江丽水2024年07月27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松阳县****
一、房屋征收范围:详见松阳县****
二、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