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第7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公开招标批次采购 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4年07月27日
2024年第7次产业工程服务授权公开招标批次采购
招标批次编号:****
本批次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并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为招标代理机构。本批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苏电产业管理公司、各省管产业单位、各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7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10.1 业绩要求说明: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施工类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署时间为准;设计、可研设计一体化、监理、服务类标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4)转包及违法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5)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6)近3年指:****至****;近5年指:****至****;
(7)业绩上传要求: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及之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应答人提供原件核实。
1.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应答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2.提供的项目业绩均应出具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应答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
(8)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3.10.2 安全质量要求:
(1)不得存在: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2)不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黑名单”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Ⅰ级“安全负面清单”限入期限内。
(3)施工类标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安全A证),并提供安全A证持证人的社保证明(缴纳时间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或公告发布当月)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3.10.3 主要人员要求:
见采购需求一览表,上传要求详见下表。提示:所有标包均需响应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适用于施工类分标) | 项目负责人(适用于设计类、可研设计一体化类、监理类、服务类分标) | 公告采购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要求的其他人员(如有,适用于所有分标)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人员(如有) |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B证) | √ | × | × | × |
资格证书(按公告采购需求一览表“主要人员要求”列提供) | √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职称证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学历证明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如有要求) |
社保证明(缴纳时间至少包括公告发布日前一个月或公告发布当月)或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 √ | √ | √ | √ |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申请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电工交易专区平台网站阅读。未注册供应商请按照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注册”指引及时注册。未办理电子钥匙的,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下载专区”→“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办理流程。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23时59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凭电子钥匙申请下载招标文件,同时下载本招标公告及所有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4.3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潜在投标人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为保证投标成功,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bid.js.sgcc.com.cn/cyzb/fwdt/index.html#/login`)导出项目投标文件模板(.zip)离线投标文件上传包或直接打开苏电产业智慧采购离线投标工具在线获取项目投标文件模板,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注册的公司全称务必与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注册的公司全称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4.4投标人用户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1)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投标人用户手册
下载地址: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portal/#/)首页最下方“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操作手册”.
(2)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下载地址: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bid.js.sgcc.com.cn/cyzb/fwdt/index.html#/) “首页→下载专区→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本次招标项目只接受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投标工具)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标书或光盘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9时00分。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组成表中的要求投标,具体如下:
a.请投标人至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首页(https://sgccetp.com.cn)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报名后下载的sgcc数据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离线工具上价格部分填写,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
b.请投标人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下载最新版离线投标工具,导入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网站会员登陆后下载的zip数据包文件,完成线上数据的填写以及商务、技术部分(PDF格式)上传,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指定的位置,请投标人考虑网络状况,避开高峰尽早上传。
5.3 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与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的报价函及报价明细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应保持一致,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投标工具线上填写的内容应与上传的PDF格式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5.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5投标人报名后,如放弃投标或放弃部分标包,请投标人务必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离线投标工具中对所弃标包做相应的放弃设置,本次招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人主动弃标情况说明,如因投标人未主动对所弃标包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进行放弃设置,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 当因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部分投标人已成功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电子文件解密失败时,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公共信息”栏和“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通知公告”栏对解密失败的标段及投标人进行通知公示,请相关投标人在通知公示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最终版电子文件(不包括报价函及附录)重新上传,最终版电子文件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的最后一版投标文件,可使用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离线工具提供的“导出最后提交文件”功能将最后一版文件导出,不得修改最终版电子文件的任何内容,否则将导致验证不通过)重新加密、签名,并上传至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若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文件、擅自修改最终版电子文件、文件损坏或无法打开等原因造成无法评审的,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6.重要提示
6.1限授原则
/
7. 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南京市****
注:本批次项目采取线上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使用本单位CA证书查看开标报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京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京市****
客服联系电话:****
QQ:****
邮箱地址:****@vip.sina.com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负责解答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应用问题)
****(负责解答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应用问题)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1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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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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