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74号)国网东北分部绿源水力发电公司太平湾发电厂56套房产转让项目标的33
全部类型辽宁丹东2024年07月27日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5.090000 万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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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DL****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1174号)点击登录查看56套房产转让项目标的33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5.09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网络竞价时间 | **** (开始时间****10:00) | ||
统一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湾大街16号平湖佳苑住宅小区56 套住宅,建筑面积共计3.094.01平方米,上述资产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太平湾发电厂,规划用途为住宅;上述住宅没有单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宽国用(1999)字第655号:土地使用者:太平湾发电厂;座落:宽甸县古楼子乡望江村;地号:****: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肆拾万伍仟零玖拾贰点肆平方米。本项目标的单独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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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4663号)显示:⑴本次评估结论包含增值税,为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各自税费前提下的市****点击登录查看是在太平湾发电厂的基础上成立的公司,委托人暂未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委托人承诺不存在产权纠纷;②有4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委托人说明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人员未考虑未办理更名手续可能带来的费用或风险。评估人员只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产权进行界定。A.56 套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及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者均为太平湾发电厂。委托人说明,点击登录查看是在太平湾发电厂的基础上成立的单位,目前暂未办理产权证更名手续,委托人承诺以上房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B.有4套住宅证载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1、评估明细表序号30,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11号,证载建筑面积80.98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53.77平方米;2、评估明细表序号41,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11号,证载建筑面积86.98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56.53平方米;3、评估明细表序号50,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11号,证载建筑面积56.5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56.53平方米:4、评估明细表序号53,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权证字第****11号,证载建筑面积82.93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56.53平方米。委托人说明,其房产管理人员与产权管理中心沟通过,暂时不能对产权证错误信息进行更改。本次按实际建筑面积对上述4套住宅进行评估。⑶本次评估结论是在假设56套住宅整体转让前提下得出的结论。2、本项目以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成交后,涉及办理房产过户及更改房产证错误信息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4663号)。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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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9653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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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工作时间8:30-17:00)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报名电话 | ****(工作时间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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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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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产转让明细表 | 查看附件信息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