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石门营街区公共活动空间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4年07月26日
项目概况
石门营街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石门营街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8.91416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68.91416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石门营街区**** | 268.914169 | 1项 | 石门营街区****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无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工工程任职;
(5)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6)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需具有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
(7)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五、开启
时间:****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 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投标文件。
3.其他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李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泽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