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宾市公司全市空调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补遗01
全部类型四川宜宾2024年07月26日
2024年宜宾市公司全市空调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评分办法中:
2 | 业绩 | 投标人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空调销售业绩,每有一个业绩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相应合同发票,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符合条件的合同: 1.当合同对应的已开具发票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以合同金额为准。 2.当合同对应的已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时,以发票金额为准。 3.尚未开具发票的合同金额,不计入计算得分的合同结算金额。 4.开具时间在****之后的发票不纳入计算得分的合同结算金额。 | 5 |
现修改为:
2 | 业绩 | 投标人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空调销售业绩,每有一个业绩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相应合同发票,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符合条件的合同: 1.当合同对应的已开具发票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以合同金额为准。 2.当合同对应的已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时,以发票金额为准。 3.尚未开具发票的合同金额,不计入计算得分的合同结算金额。 4.开具时间在****之后的发票不纳入计算得分的合同结算金额。 5.以上1-3条中如合同为单价合同的或无合同总金额的,以发票金额为准。 | 5 |
二、其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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