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楚雄2024年07月26日
本招标项目元谋县****点击登录查看以《关于元谋县****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建设内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元谋县****
2.2项目地点:元谋县****
2.3项目总投资:依据《元谋县****
2.4建设内容:黄瓜园镇、老城乡、羊街镇、姜驿乡四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及配套设施。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满足施工及设计要求的所有勘察内容,并出具工程勘察报告,最终负责完成勘察成果报告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取得审核意见书,最终勘察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为准。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图设计、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配合招标人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专家咨询、组织专家论证会、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3)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组织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图的编制、竣工资料制作、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2.6工期要求: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为3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
2.7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出具相应的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成果文件需满足项目工程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勘察成果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保证勘察质量,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勘察文件须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2)设计质量要求: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有关要求并审查合格。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国家、省、州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整体通过竣工验收合格。
(4)总承包质量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若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
(1)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1.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若2023年度还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业绩要求
3.3.1勘察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起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新成立的企业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此项不作考核。(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
3.3.2设计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起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总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新成立的企业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此项不作考核。(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3.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1年起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新成立的企业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期间内(以安全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首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此项不作考核。(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
说明:业绩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3.4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4.1勘察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近3年(2021年起至今)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
3.4.2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近3年(2021年起至今)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3.4.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本次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且近3年(2021年起至今)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
3.4.4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
说明:以上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
3.4.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拟派往本项目勘察部分其他人员不得少于2人(1名工程地质专业负责人,1名岩土工程专业负责人)所有拟派项目组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
(2)拟派往本项目设计部分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1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造价专业负责人)。所有拟派项目组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3)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部分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查询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须如实说明2021年0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5 投标人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记录”查询的,可提供劳动保障信用记录线上查询网页截图,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牵头单位提供)。
3.5.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应匹配职责分工并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内容,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2)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3)当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属于同一类别(专业),联合体资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确定;(4)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均为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在线服务QQ:****。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8时30分,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http://116.55.195.54:8001/#/homePage)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元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6.3.4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网址:https:****》。
6.3.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https:****。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异议(质疑)及投诉
8.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8.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
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8.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
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8.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元谋县**** | 地 址: | 昆明市**** |
联系人: | 联系人: | 曹工、徐工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行政监督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