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天角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儋州2024年07月25日
关于儋州市天角潭灌区续建
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年第29号
根据市****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1.1959亩(以实测为准),其中中和镇辖区约1.7666亩、新州****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儋州市天角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市****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征地期间,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补偿。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调整全市****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辖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主张土地权属或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儋州市天角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土地征收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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