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西翟庄镇试点)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07月24日
公告详情
静海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西翟庄镇试点)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XJGCGL-2024-080)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
一、
招标条件
本静海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西翟庄镇试点)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批复相关工程设计费的95%,招标人为天津市
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静海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西翟庄镇试点)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运东排干灌溉泵站维修改造,设计引水流量3.0m3/s;生产河节制闸维修改造,设计排涝流
量为20m3/s;节水灌溉改造工程,改造农田喷灌设施230亩。设计工作内容:实施方案阶
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后期配合阶段。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静海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西翟庄镇试点)设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静海区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西翟庄镇试点)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
F
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须具备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0日内由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
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9时0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
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企业开票信息到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5号天海科技同步器院内孵化器办公楼3
楼3011室购买磋商文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4时00分
递交方式: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5号天海科技同步器院内孵化器办公楼3楼3016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4时00分
开标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5号天海科技同步器院内孵化器办公楼3楼3016室
七、
其他
兴建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3、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王路17号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兴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静海开发区金海道5号(孵化器办公楼3楼)
联系人:
于工
电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部
钢段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印锡
(盖章)
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