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药品检验所延安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全部类型陕西延安2024年07月24日
延安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交易大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延安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点击登录查看延安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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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器 | 延安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点击登录查看延安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点击登录查看延安市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4.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5.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响应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电子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响应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8.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2份(需提供完整合同业绩原件的扫描件)。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2.《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响应声明》应按电子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时,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4.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交易大厅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交易大厅
五、开启时间: ****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延安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延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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