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嵊泗中国贻贝节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舟山2024年07月24日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嵊泗中国贻贝节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嵊泗中国贻贝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中标供应商所承担的文化节全部工作结束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本项目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预留份额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在资格证明文件内,否则不享受预留份额政策;
(2)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内,否则不享受预留份额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在资格证明文件内,否则不享受预留份额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 articleId=0FmTuzNhnbCiUFsFBLfovA== utm=app-announcement-front.6da13629.0.0.de79c99039d711ef954b936b2be05ef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其他事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和****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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