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HS202407004-X01]无锡惠山城市安全教育体验馆改建布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重发公告第1次)
全部类型江苏无锡2024年07月24日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惠山城市安全教育体验馆改建布馆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惠山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 | ||||||||||||||||||||||||||||||||||||||||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约7449.73㎡,其中计容面积约5753.73㎡,不计容面积约1,696㎡。(实际数据及范围需结合房屋及场地实测现状)。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时代广场2期10号楼进行改建布馆,改造为安全教育体验馆。本项目根据建筑现状及《江苏省安全教育示范体验馆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建设且不少于7个模块体验内容,实训项目不少于30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及功能改造、建筑场地提升等。 | ||||||||||||||||||||||||||||||||||||||||
2.1.3合同估算价:72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7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 08:00,施工开工日期:****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 17:00 | ||||||||||||||||||||||||||||||||||||||||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满足下列要求:1)由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各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为满足项目交付及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2.1设计内容包括:①建设工程主体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设计(包含场景展陈及内容设计)、建筑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筑结构水暖电五大专业施工图)等;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设计、幕墙设计、弱电智能化设计、室外场地设计(含交通组织设计、室外综合管线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室内外标识标牌设计等。③专项咨询:交通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上述所有设计及咨询的成果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设计管理及后续服务。 2.2.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拆除和加固、机电安装(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幕墙、智能化(含三网合一)、照明(含外立面照明)、消防、装饰装修(含软装家具)、场景展陈(含内容制作、系统集成、交互设计、音视频制作)、室内外标识标牌、室外场地(含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网(不含供电(环网柜至变电所)、表前自来水、燃气等相关工程)等工程;②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对招标范围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2.3采购部分内容包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资质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1 至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完成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04月-2024年0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第5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6:00 时至****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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