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网南宁市某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需求公示(第二次)(2023-JQ24-W1028)
全部类型广西南宁2024年07月23日
我单位拟对中药饮片采购(第二次)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交货时限、预算金额等存有疑义的,请按照附件2要求将反馈意见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
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2024年7月23至****止。
四、最高限价:80万元/年。
五、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如果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果为经营企业的,需提供本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报价时需同时确定单品种生产企业(不同品种可以报不同生产企业,但单品种仅允许报一家生产企业),并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中药饮片。如生产/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还需许可范围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或有经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生产/经营毒性中药饮片(或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批件。。
(九)投标供应商必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六、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疑问的,请在公示期内,参照本公示附件反馈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163.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反馈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蔡助理
电话:****
邮箱:****@163.com
附件:1.技术和服务要求
2.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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