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官屯居民小组“灵秀路停车场含临时便民点场地”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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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08月 02日 15时 0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楚雄市****
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楚雄市****
点击登录查看受
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官屯居民
小组“灵秀路停车场含临时便民点”竞价招租。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竞租入参加竞价。
一、租赁物情况:
1.出租租赁物产权现状:
1.1租赁物坐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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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租赁物包括:官屯居民小组灵秀路停车场含临时便民点,占地面积约 11亩。
2.拟租赁物现状:
拟租赁物产权清晰,水、电、路通畅,可正常使用。租赁以现状为准,出租人不做任何投入。
二、租赁期限
五年
三、租金
1、最低起租价:130000.00元/年。
2、租金的确定和支付:
2.1以成交人最终成交价报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内租金固定不变;
2.2成交人承担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出租人承担租赁所产
生的税费;
3.租金按年支付,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成交人须将第一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20000.00
元)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第一年租期满前 30日内交清第二年租金,以此类推直到租期时
限结束;租金采取转账或汇款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四、用途及要求
1.本租赁物使用功能原则上以现状为准。包租给成交人使用,如成交人需转变使用功能,须
经出租人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成交人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审批,因改变
使用功能所交纳全部费用成交人自行承担。
2.成交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租赁、抵押,成交人
对租赁期间自身的财物安全和公共安全负责。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关法
律责任。
3.成交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必须支持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创文创卫等相
关工作。
4.成交人不得超设计能力使用租赁物,因超设计能力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和安全事故的,成
交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成交人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6.成交人除相关部门及出租人允许改造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租赁物现状进行改造或拆除,
若需进行简易装修的,施工前必须将装修或设计方案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装修。租赁期满后,
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恶意破坏,遵循来修去丢的原则,除(可移动物品外)全部归出租人所
有。
7.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成交人自行管理。
8.出租人除仅出租场地及现有设施给成交人使用,成交人如要使用场地内房屋建筑物,必须
对房屋建筑物结构安全进行评估鉴定,如需报批的由成交人办理报批手续。对使用存在安全
隐患的,必须进行科学维修加固后才能使用,维修加固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一切安全问题,
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9.租赁期满时,成交人若不在续租,应把租赁物按期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投资的可移动物品
可以带走。
10.本租赁物隶属官屯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用地,如因遇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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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
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
(彩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费:200.00元。
2、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竞价 3日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竞价保证金 20000.00元。未成
交人的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 3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3日内退还。未缴
纳竞价保证金的竞租人无权参加竞价。
3、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
3.1时间:2024年 8月 2日 15:00时;
3.2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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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
公示栏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
6.2成交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登录查看》公
示栏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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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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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楚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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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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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楚雄市鹿城镇汇东胜景小区 357幢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