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清水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锦江医院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汽车式起重机租赁(第二次)
全部类型四川眉山2024年07月19日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
第一轮 | **** 16:13:34 | **** 17:00:00 | 已经结束 |
第二轮 | **** 17:10:00 | **** 17:40:00 | 已经结束 |
基本信息 | |||
招标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保证金: | ¥17,000.00元 |
联系人: | 眉** | 联系电话: | 028 8550 |
投标人类别: | 机械租赁 | 发包定价 | 0.00% - ¥100.00% |
项目概况: | 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清水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域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锦江医院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需进行汽车式起重机租赁服务。主要租赁机械规格为25吨和80吨各2台,共计4台。施工内容:一是,施工机械设备台班按一天8小时计,每月累积折算未超过18个台班的按台班计价据实结算,累积折算超过18个台班的,双方直接按月租进行结算。二是,包含二次搬运、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措施费及设备进出场费等。三是,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及燃油消耗品均由乙方提供。租赁期暂定4个月,最终按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
质量要求 |
(1)机械设备租赁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能提供汽车式起重机的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保险单和检测报告相关合格文件; (2)符合机械设备国家安全要求,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 (3)符合项目施工使用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 |
工期要求 |
暂定租赁4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筑机械租赁等相关经营范围。 (二)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点击登录查看的《阳光合作协议》,严禁向招标人或其亲属以现金、礼品(快递送礼)、礼券等任何形式进行赠与。 (三)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 (四)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 (五)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其它要求 |
一、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898880.00元(含税9%),不含税824660.55元(其中清水医院项目含税金额为449440.00元,锦江医院含税为449440.00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报名(竞价,最低报价)。 报价方式:采用两轮报价,每轮报价只需报一个下浮比例(在限价基础上未做下浮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视为限价清单(若有)内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后所有单价(含综合台班单价和月租单价)作为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请注意投标人须知及报价规则,缴纳了保证金参与报价单位请按照规则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的,投标人须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招标人递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对本次无效报价做出合理解释,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不诚信投标,同时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所有采购过程都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监督下进行完成。 后附合同,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结合投标人须知要求同时考虑,投标人自愿提交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及要求,中标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合同已明确的内容。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7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公示期满后,在招标平台上1个工作日内不确认中选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2.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及附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5.若未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中标合同价的10 %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担保为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注:银行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招标人有权选择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要求中标人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 %承担违约责任。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机械设备退场,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并完成最终支付结算后2个月内,经甲方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附件,甲方在28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银行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中标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招标人在《眉山天府新区**** |
附件信息 | |
合同附件 | 锦江医院挂网合同.pdf 清水医院挂网合同.pdf |
其它附件 | 投标人须知((清水医院、锦江医院汽车式起重机租赁)(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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