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等23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全部类型山东聊城2024年07月19日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等23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及聊城地区
债权合计:人民币84,130.59万元
债权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等2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46,163.72万元,利息合计37,706.67万元(利息计算至****,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260.2万元。债务企业分布在潍坊及聊城地区。23户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是否诉讼 |
1 |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 3,600.00 | 3,777.28 | 14.98 | 是 |
2 |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 | 5,990.00 | 3,608.91 | 35.32 | 是 |
3 | 聊城市新星铸管有限公司 | 199.42 | 276.15 | 2.61 | 是 |
4 | 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399.9 | 397.63 | 5.45 | 是 |
5 | 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 | 1,130.64 | 4.84 | 是 |
6 | 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 | 599 | 475.79 | 2.74 | 是 |
7 |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 | 999 | 940.19 | 10.35 | 是 |
8 |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1,990.00 | 888.55 | 7.59 | 是 |
9 |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 1,000.00 | 1,307.53 | 7.59 | 是 |
10 | 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 | 500 | 945.29 | 5.28 | 是 |
11 |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 398.52 | 770.06 | 4.78 | 是 |
12 |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 | 991.07 | 446.06 | 4.67 | 是 |
13 |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851.67 | 4.66 | 是 |
14 |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999.98 | 845.91 | 4.67 | 是 |
15 |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999.95 | 833.84 | 4.24 | 是 |
16 |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4,270.89 | 3,128.60 | 23.23 | 是 |
17 |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2,699.21 | 1,924.75 | 22.88 | 是 |
18 |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3,750.00 | 1,441.48 | 23.58 | 是 |
19 | 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 | 2,390.00 | 1,722.69 | 8.73 | 是 |
20 |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7,690.00 | 7,691.44 | 49.8 | 是 |
21 |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 | 590 | 655.7 | 2.66 | 是 |
22 |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2,984.99 | 2,345.80 | 9.55 | 是 |
23 | 青州市连刚汽配有限公司 | 1,121.79 | 1,300.71 | 0 | 是 |
合计 | 46,163.72 | 37,706.67 | 260.2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具体贷款如下:****,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向借款人新纪元机械公司放款1600万元,该债权由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向借款人新纪元机械公司放款2000万元,该债权由冠县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已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600万元、利息3777.28万元、其他费用14.98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立于****,法定代表人王长勇,实际控制人李如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王长勇出资,注册地址为冠县****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民生园林造地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巩存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注册地址为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振兴东路36号,主营业务为冠县地区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科技成果推广,种苗繁育和推广及科研,城市****
(二)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变更名称为冠县鑫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之波,股东为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
(三)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李秀玲,实际控制人为赵广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为李秀玲个人出资,注册地址为冠县冠临路168号,主营业务为轴承及轴承配件、特种轴承加工、销售、出口。
(四)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成立于****,地址冠县新世纪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木庆祥,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蔚文国出资16200万元、占比90%,张银生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10%,主营业务为轧钢、热镀锌板带、彩涂板、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销售;镀锌瓦楞板销售;进出口业务。
(五)自然人保证人李如强,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具体判决如下:
(一)(2018)鲁15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偿还借款本息18,412,177.54元及自****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冠县****
(二)(2018)鲁150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债权本息21,114,314.05元及自****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冠县****
第二户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599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张秀明、王金兰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铁临物流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900万元、利息3608.91万元、其他费用35.32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铁临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曾用名临清市****
(二)保证人情况
1.张秀明,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2.王金兰,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三、抵押物情况
铁临物流以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林园居t1幢1室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88,897平方米(133亩),登记显示地上房产为市场化商品房,房产面积16,169.9平方米。抵押物在当地不动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由债务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临清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押权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0)鲁15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5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鲁15执375号。****,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指定至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1)鲁15执他15号。
第三户 聊城市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市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在工行聊城市中支行贷款一笔,****,双方签订****-2014年(市中)字008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购买生铁、焦炭,贷款期限自****至****。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庭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99.42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99.42万元、利息276.15万元、其他费用2.61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聊城市****
(二)保证人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
(三)保证人王庭海,男,汉族,系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3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东昌府区****
第四户 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工行聊城振兴支行贷款一笔,****,双方签订2015年(振兴)字0025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至****。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山东聊城江北铁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9.9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99.9 万元、利息397.63万元、其他费用5.45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聊城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
(二)保证人山东聊城江北铁塔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聊城市****
第五户 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130.64万元、其他费用4.8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情况
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位于冠县工业园区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宋村,法定代表人闫善军,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闫善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情况
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莉娜,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马莉娜出资3,054.8万元,持股比例 61.096%;许永勤出资1,945.2万元,持股比例38.904%。经营范围为金属薄板加工、销售;镀铝锌硅板、卷板、带钢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情况
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由董云红出资3,400万元、许永霞出资2,600万元、朱士广出资2,6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1.许永宾,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2.林敏,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3.闫善朝,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4.郭立红,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齐鲁银行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作出(2017)鲁1525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冠县支行现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自****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9.78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二、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分别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许永宾、林敏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闫善朝、郭立红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鲁1525执875号。
第六户 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本金599万元及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市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茌平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99万元、利息475.79万元、其他费用2.7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茌平县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
三、保证人情况
(一)茌平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
茌平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茌平信发希望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绍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袁绍臣个人独资组建,实际控制人袁桂滨。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杆、铝圆片、铝排、铜排、散热器、铝制品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聊城市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聊城市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博平镇辛庄,法定代表人杭立英,注册资本2,150万元,由杭传洋出资1,766.7万元、杨延海出资383.3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玻璃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刘长征,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2)袁霞,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3)袁桂滨,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4)赵敏,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5)杭传洋,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6)邱淑平,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23民初370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于****作出(2018)鲁1523执64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七户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厂房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万元、利息940.19万元、其他费用10.3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冠县****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
聊城市****
(二)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崔秀兰,女,汉族,山东冠县人;武振华,男,汉族,山东冠县人;林春宏,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冠县****
第八户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本金1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990万元、利息888.55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聊城市****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市****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王秀红,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502民初197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2)鲁1502执1498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本金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月震、李秀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307.52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于****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所地为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定水镇李丙东村,曾用名山东阳谷绿灯行电缆厂,于****变更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天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
(二)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绿灯行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
(三)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绿灯行智慧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更名为山东智慧电工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
(四)自然人保证人
李月震,男,汉族,山东阳谷人;李秀芹,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山东省阳谷县****
第十户 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阳谷县明发油脂有限公司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500万元,由阳谷天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阳谷县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罗凯、王莉夫妻个人保证担保。 该债权已涉诉,判决确认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00万元、利息945.29万元、其他费用5.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阳谷县****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谷县天祥生物原料有限公司(原名阳谷天泉化工有限公司)系成立于****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山东省阳谷县阿城镇郭庄村,法定代表人宋桂英。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由宋桂英独自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糠醛生产、销售。2022年9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二)阳谷县凯歌新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阳谷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罗凯出资800万元,宋琳琳出资173万元,仇涛出资2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生物沥青的生产与销售等。2020年11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3月原债权人对主从债务人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15)聊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一户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398.5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省聊城市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追加蔡广忠、苏冬霞个人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追加聊城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98.52万元、利息770.06万元、其他费用4.7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燎原发光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聊城经济开发区****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省聊城市****
(二)聊城金冠塑编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聊城市****
(三)蔡广忠,男,汉族,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苏东霞,女,汉族,系蔡广忠配偶。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工行将主从债务人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2013)聊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2014)聊执字第165号。
第十二户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2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1.07万元、利息446.06万元、其他费用4.67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被茌平县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破产程序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地址为茌平县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
(二)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注册地址为茌平县温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品种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2024年1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四、诉讼执行情况
****,聊城市****
第十三户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851.67万元、其他费用4.66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省维斯德尔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0万元,公司位于茌平县温陈工业园,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2024年1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地址为茌平县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被茌平县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三)茌平县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法人代表王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位于聊城市****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东昌府区****
第十四户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宋晓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98万元、利息845.91万元、其他费用4.67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法人代表王世龙,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位于东阿县****
三、保证人情况
(一)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被茌平县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二)自然人保证人宋晓雷,男,汉族,为山东领航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东。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东昌府区****
第十五户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刘建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95万元、利息833.84万元、其他费用4.24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资本10500万元,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实缴资本8600万元,公司位于为山东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变更名称为冠县鑫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之波,股东为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建立,男,汉族,山东冠县人,系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聊城市****
第十六、十七户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970.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其中抵押工业土地面积92.3亩、房产面积64,033.79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管道8台/套。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一)2016年至2017年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青州支行贷款四笔:
1.借款合同号为****,贷款金额600万元,贷款期限自****至****,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土地抵押担保;
2.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青州)字0020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自****至****,****办理展期,到期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
3.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青州****
4.借款合同号为****-2017(承兑协议)00006号《银行承兑协议》,贷款金额2800万元,为购销合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办理银行承兑,承兑到期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270.8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36,34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52.3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2015年至2016年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贷款四笔:
1.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0907第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30万元,贷款期限自****至****,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其青国用2012第13003号土地提供抵押;
2.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0315第1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期限自****至****,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任保证,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提供抵押;
3.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0907第3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20万元,贷款期限自****至****,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4.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0315第1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550万元,贷款期限自****至****,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目前,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699.2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27,684.7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40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尚未执行。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合计6970.1万元、利息5053.35万元、其他费用23.23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青州市****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潘炳国,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贾旺花,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3.潘红莲,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工行潍坊分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使用证号:青国用(2014)第13307号,使用权面积24,000平米,工业用地,在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2015)第00308号;土地证号青国用(2015)第D13024号,使用权面积10838平米,工业用地,在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2015)第00555号;地上房屋所有权证: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面积36,469.13平方米,在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房他证经济开发区字第****51678号。
2.企业以名下机器设备8台/套,其中:无菌砖设备生产线2套、贴管机2台、全自动管式VHT 1台、清洗增压泵1台、变频均质器1台、变频器1台、管道。因企业不配合调查,目前设备现状不明。
(二)潍坊银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
2. 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14第13325号,土地面积2033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车间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22560.97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贷款逾期后,自工商银行青州支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青州市****
2.****,青州市****
(二)自潍坊银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奎文区****
2.****,青州市****
第十八户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聊城万成包装有限公司、山东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聊城元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公司地址聊城开发区****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750万元、利息1441.48万元、其他费用23.58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一)聊城万成包装有限公司
聊城万成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
(二)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位于聊城市****
(三)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
(四)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于****向聊城市****
第十九户 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青州市****
截止****,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2390万元、利息1722.69万元、其他费用8.7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青州市惠丰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企业位于青州市云门山北路75号,法定代表人付金德,公司注册资金85万元, 其中:付金德出资84万元,占比98.82%,李广芝出资1万元,占比1.18%。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脑及耗材,家具,劳保用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付金德,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李广芝,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3、付昊鹏,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青州市云门山北路75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鲁(2017)青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4430.52平方米房、房产5774.47平方米,公司房产为沿街商业房,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他项权证号:鲁(2017)青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物现状正常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3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781执恢9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0)鲁07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户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本金7,69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三、保证人情况
1、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冠县****
2、宁夏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连勇,注册地址宁夏青铜峡市****
3、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地址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4、方才臣,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5、张文学,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冠县北环路北侧53429.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11480.3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冠国用(2006)第088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科研用地,房产用途为工业,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证号编号分别为:冠他项(2014)第61号,冠房他证冠县字第004114号、冠房他证冠县字第004115号、冠房他证冠县字第004116号。抵押物现状正常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15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11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借款人名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宁夏冠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8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25执16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6月11 日,冠县****
第二十一户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9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及保证贷款,由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农膜机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钱金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冠县****
三、保证人情况
1、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承担省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2、钱金辉,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农膜机组,已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编号为****。
五、诉讼执行情况
****,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1525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分别借款本金400万元、19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农膜机组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钱金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冠县人民法院于****,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25执228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户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尚欠本金298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贺广华、贺广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冠县****
三、保证人情况
1.冠县****
2、贺广华,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3、贺广民,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冠县****
第二十三户 青州市连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青州市****
二、借款人情况
青州市连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公司地址青州市王府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晓辉,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国强出资4万元,占比8%,王晓辉出资46万元,占比92%。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位于王府街道石家家庄村,房产证号:青房权证王府字第****号,面积10891.82平方米,用途工业,土地证号:青国用2012第01036号,面积14528平方米,用途工业。他项权证号:鲁(2016)青州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青州市****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除茌平县方正铝业有限公司外其他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及商业房地产。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23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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