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苏州2024年07月16日
[0]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 道路长约4708米,最大管径800mm 2.1.3合同估算价:5046万元 2.1.4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取得安全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7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 (2)□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7:00至****17:00,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17 :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提疑。 6.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10. 联系方式 地 址:汾湖高新区****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 李斓 联 系 人:倪卫林、李玲燕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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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汾湖产业配套道路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 道路长约4708米,最大管径800mm 2.1.3合同估算价:5046万元 2.1.4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取得安全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7月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 (2)□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 □否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7:00至****17:00,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17 :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提疑。 6.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10. 联系方式 地 址:汾湖高新区****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 李斓 联 系 人:倪卫林、李玲燕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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