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一期项目绿化工程(II标段)(重1)询价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广西南宁2024年07月16日
根据广西财经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现就我校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一期项目绿化工程(II标段)(重1)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一期项目绿化工程(II标段)
二、上限控制价: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叁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柒分,(小写)¥393997.87。
三、工程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建设地点:南宁市****
(二)工程范围:包括园建、绿化、苗木移植、拆除工程、给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等,施工图纸中II标段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采购内容:详见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统计学院一期项目绿化工程(II标段)工程量清单。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计划工期:40日历天。
(六)绿化养护期:壹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七)园建、景观照明工程、给水工程等质量缺陷责任期:贰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四、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工程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要求
(一)总价报价,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上限控制价。
(二)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七、付款方式
每次请款申请经业主审核通过且提供合格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一)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价款的30%;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限额:合同价款的80%(含已经支付的);
(三)工程结算经审定支付限额:结算审定价的97%(含已经支付的);
(四)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两年支付限额:结算审定价的100%(含已经支付的,无息)。
八、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成本、人工费、设备材料费(含损耗)、辅材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九、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历天内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为中小企业,则履约保证金比例为2%),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三)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的时间段。
(四)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自成交供应商提交返还申请材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财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明秀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
十、责任与义务
(一)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价的0.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向发包人支付成交价的3%的违约金,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要求答疑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十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应于****(星期一)上午9:00-12: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盖章交至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楼319室,文件接收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报价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递交时需出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递交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十三、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必须包含: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格式自拟,授权委托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账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五)供应商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六)报价单一式一份(格式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书一式一份(格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加盖单位公章、编制人签章)。
十四、无效报价情形
(一)不接受邮政快递送达方式报价,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报价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未按照报价单标明的具体参数和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编制投标预算书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金额填报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报价文件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的将予以拒收),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本询价公告“十三、报价文件内容”要求的文件。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及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十五、评审办法
最低价法。
十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一)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相同时,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校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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