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高新区南寺村地热区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全部类型陕西咸阳2024年07月16日
咸阳高新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 |
咸阳高新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落实《咸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咸阳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21-2025年)》目标指标,充分发挥咸阳地热资源优势,扎实推进高质量项目实施,改善大气质量,保障民生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咸阳高新区****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咸阳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咸阳市秦都区高新中韩产业园A区汇科创新中心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咸阳高新区****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位于秦都区渭滨街道,北至西宝高速公路,南至河堤路,西邻兴平市**** 面积:6.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区块内估算3200m以浅的新近系热储地热资源储量约53.63x10^16J 开采标高: 暂定-1000米至 -3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并严格执行。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19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需具备对地热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 ****12:00止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银行验资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5)竞买人资质条件3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6)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增价报价方式,不得以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98万元或人民币98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文物、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保证金金额:293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16:00止。 2.为保证采矿权出让后的供暖项目顺利实施,确保竞买人具备后期开发建设能力,竞买人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库存现金期末余额或银行验资证明开户行资金不低于5800万元。 3.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采矿权登记。 4.竞得人签订合同后,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该区块采矿权出让收益率,由主管部门以地热井成井后的实际水温来核定,其中水温小于60℃时为3.6,水温≥60℃且<90℃时为4.2,水温≥90℃时为4.7。开采时,采矿权人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与核定的出让收益率计算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5.该区块内存在2眼已建地热井,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若继续利用已建地热井开发利用,应于采矿权成交确认后30日内与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协商解决。 6.按照“采灌均衡、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的开发原则,在区块规划设计“12采17灌”、“深浅结合”6个井台丛式地热井组。单井井深设计,深井3200m,浅井2000m。取水/回灌层段,深井2050~3200m,浅井1000~2000m。生产规模≤317.29万立方米/年。 7.根据前期征求市****点击登录查看) **** 陈老师(咸阳市地热资源开发中心)**** 赵老师(点击登录查看高新分局) 报名咨询电话:**** 李老师(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