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民检察院陈列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怒江2024年07月15日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2.1 项目名称:兰坪县人民检察院陈列室建设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项目概况:本项目在院内1楼大厅通过新建轻质隔墙建设1间89平方米陈列室;拆除原有顶面灯具、墙面展板、踢脚线;新建陈列室地面铺贴强化地板,顶面采用石膏板吊顶,墙面刮腻子粉及喷刷乳胶漆并按要求做墙面装饰及展板;定制形象背景墙;按设计要求采用筒灯、灯带、软膜专用灯带对各陈列区进行照明;定制玻璃台面展台;按实际使用需求对照明及插座用电进行改造。
4、项目预算总投资:278484.00元;
5、资格要求
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3个月的,无需提供;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面承诺;
5.2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6、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 时间:自****起至****,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 地点:兰坪县****
7.3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持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后留存);
7.4 磋商文件售价:0元。
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 递交时间:****8时30分;
8.2 截止时间:****9时00分;
8.3 递交地点: 兰坪县县城****一楼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9.投标保证金: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兰坪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兰坪县****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