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持有的交通水泥厂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全部类型吉林四平2024年07月15日
债务企业名称:吉林省交通水泥厂
所在地: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郭家店
债权总额:****.38元
债权情况:
吉林省交通水泥厂贷款为我分公司****收购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包中不良债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共贷款9笔,贷款行为工行、建行,本金合计****.00元,表外利息****.38元,孳生利息****元(****-****),本息合计为****.38元,其中工商银行贷款本金****元,贷款方式为最高额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房屋,建筑面积为54202.07平方米,坐落于梨树县郭家店镇道下街,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抵押有效;建设银行贷款****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提供****元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机器设备347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抵押有效。
债务人吉林交通水泥厂于2003年末改制,与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将抵押资产无偿转移给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吉林省高院判决认定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债务原吉林省交通水泥厂的债务,目前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破产中,通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吉民二初字第14号、15号判决书认定及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破产债权申报,东方资产在申报债权时只申报了1600万元的优先受偿债权额度,转让后,现分公司享有的优先受偿债权目前为1600万元。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对抵押物机器设备进行处置,回收了1000万元,目前处置价款在法院账户,目前余额约为620万元。
债务人概况:
吉林省交通水泥厂成立于****,注册地址位于梨树县****
保证情况:
保证人为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吉林德全水泥集团虹桥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本公告发布之日其半年内有效。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续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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