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三电机+电驱动总成测试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全部类型福建福州2024年07月12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三电机+电驱动总成测试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 08:32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陈宇、黄静、郭梅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三电机+电驱动总成测试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2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1000-5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25%。”
更正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1000-5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5%。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收费费率标准计算后下浮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收费费率标准计算后下浮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备案编号:CGXM-****-18705[2023]12831。
2.本公告中“简要需求或要求”仅为各品目的简介,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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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萍、陈宇、黄静、郭梅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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