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东江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衡阳2024年07月11日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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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采购预算 |
1 | 包1肉类 | 详见采购需求 | 200万元/1年 |
2 | 包2粮食类 | 详见采购需求 | 180万元/1年 |
3 | 包3食用油类 | 详见采购需求 | 75万元/1年 |
4 | 包4蔬菜类 | 详见采购需求 | 220万元/1年 |
5 | 包5干货类 | 详见采购需求 | 60万元/1年 |
注:投标人可对以上5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要求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1、时间:****至****(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本公告第三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耒阳市****)
3、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套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耒阳市****)
3、开标时间:****15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会议室(耒阳市****)
六、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耒阳市****
(3)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耒阳市****
(3)联系人:梁丽、谷伟彬
(4)电 话:****/****
九、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