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粮油购销管理站烘干设备及厂房、仓库3年租赁使用权
全部类型湖南永州2024年07月11日
1、本次租赁标的,其中:粮食烘干设备主要包括6台30吨级中联牌烘干机、6台热风炉、进出粮辅助设备、1台ZL-958型进粮装卸机、重力除尘房;厂房系粮食烘干设备在的烘干车间,面积为1152平方米;仓库面积为216平方米。
2、付款方式和期限。拍卖成交后,成交价即为第一年租金,每年租金不变,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要求缴纳第一年租金和租赁押金5万元给委托方,并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
3、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由买受人于成交当日内向拍卖人支付6000元拍卖佣金。
4、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以上款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于成交之日起当日内付清。
租金和租赁押金交入以下账户:
户名:宁远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4**** 5250 6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5、租赁合同的签订: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要求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违约金,承租人并承担相关责任。
6、移交方式:标的以现状的形式自行移交。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方负责移交,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接管、清场等相关事宜,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经相关部门核准批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