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规划》拟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不限于明确规划编制背景、规划范围、规划期限、指导思想及原则等。
2.现状分析,包括不限于梳理建筑垃圾管理现状、产生规模、收运处理方式现状、处置设施现状分析等内容。
3.发展趋势与预测,包括不限于产生量预测、行业发展形势及主要需求预测、先进城市经验借鉴等。
4.规划目标指标,包括不限于分阶段确定管理目标及相关指标。
5.设施规划布局,包括不限于明确消纳场、资源化设施、中转场所等设施规划处置能力、规划数量、选址、用地等内容。
6.全过程管理体系规划,包括不限于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规范化运输、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再生产品应用、信息化管理、政策制度完善、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思路。
7.投资估算,对规划期全市建筑垃圾治理重点项目建设投入需求进行合理估算。
8.重点任务,提出分阶段重点任务,以“十五五”时期为主,与国家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相协调。
9.保障措施,制定组织机制、法规标准、人员技术、用地等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
一、 项目具体要求
1、规划范围及年限
(1)规划范围,即沈阳市城区,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开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城市化管理区域。总面积约161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820万人。
(2)规划年限:2025年~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以规划近期为主。
2、规划编制的合理性理解
该部分内容应从规划依据、编制方案、调研安排3个方面进行论述。
(1)规划依据。规划依据应准确、全面,横向应包括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纵向应包括国家、省、市各层次各类相关依据。
(2)编制方案。结合该类规划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编制计划,论述各个编制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3)调研安排。本项目规划范围为沈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投标单位应编写科学合理的调研方案。
3、规划编制思路
按照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行业发展趋势走向,打造国家中心城市****
4、重难点分析。应根据沈阳市****
5、工作及进度计划。针对本项目时间要求,制定各阶段工作安排及计划,并保障进度计划、进度管理及工期按时完成,保证项目成果全面准确。
6、质量保证。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规划编制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等。
二、 服务成果要求
成果形式:(1)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规划说明书组成,需提供纸质文档6份、电子文档1份;(2)纸质文档中,文本和说明书可采用A4幅面竖向单栏或A3幅面横向双栏格式装订;规划图集可采用A3幅面格式装订;(3)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其中文本可采用WPS、DOC、PDF等文本格式,图纸文件可采用CAD、JPG、JPEG、GIF、PDF等格式存储。
规划要求:《沈阳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成交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08时30分至****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4.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沈阳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艺新
电 话: ****-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