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蒸汽项目(北区新三路-新鲁大道蒸汽管道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减温减压装置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伊犁2024年07月11日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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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减温减压装置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10时00分到****20时00分
获取方式:
1)潜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本次谈判
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2)购买谈判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3时00分
递交方式: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原老电厂物管中心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3时00分
开标地点: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89号(原老电厂物管中心二楼)
七、
其他
一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等):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
预算价/控制价:
600000.00元
三、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送至新疆三昌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
响应文
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
时
间内送至指定
的地点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华能天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胡杨河市130团胡杨河宾馆一楼门面62号
联系人:
毋卫平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承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北街56幢4号三楼
联系人:
张霜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霜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