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场所物联消防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黄冈2024年07月10日
点击登录查看重点场所物联消防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重点场所物联消防智慧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00-2024-02286
2.项目编号: ****
3.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重点场所物联消防智慧平台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79.830132 万元
6.最高限价: 79.830132 万元
7.采购需求: 点击登录查看需拟进行老校区智慧消防建设,搭建消防和安防的整合、物联网采集器加装及智慧消防应用平台,构建完整的消防物联网监测体系和信息化应用体系。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完毕。 质保期:最少3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中小企业政策:无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4.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原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当提供总公司授权;
1.时间:****0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1.开启时间:****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冈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点击登录查看》上发布。
2.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zIndex/details。投标过程中可咨询客服热线:400-112-9919, ****。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磋商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3.重点工作提示: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的要求: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本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将依据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2)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20%;
(3)对小微企业中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按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黄冈市****
联系方式: 0713-8345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黄冈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华荣 余佳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