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全部类型福建三明2024年07月0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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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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