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全部类型江苏扬州2024年07月08日
扬行审投资发〔2024〕131号
关于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申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3800平方米,包括战勤保障站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步实施室外训练场(含250米跑道)、给排水、照明、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424.4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市级统筹、区级承担。
四、相关批复依据:《关于扬州市****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接批复,请结合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暖通、电气、给排水、消防等专业设计方案,落实环保、海绵城市****
七、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业务用房设置应当严格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等相关建设标准,项目建成后仅可作为综合防灾机动中心使用,不得变相改做机关行政办公等其它用途。
八、请主动对接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并按照《江苏省九厅局关于推进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九、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等要求,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十一、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