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海州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全部类型辽宁阜新2024年07月08日
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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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
邮 编:12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阜新市北方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7-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