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南岭镇文旅康养配套设施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批复
全部类型福建福州2024年07月08日
福清市****
报来《南岭镇关于申请变更福清市****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由“在景区建设景交车接驳中心,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建设生态停车场,总面积140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560个,配套水、电、通讯、充电桩、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等设施”变更为“在景区建设景交车接驳中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设生态停车场,总面积50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200个,配套水、电、通讯、充电桩、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等设施”;“游客服务场所”变更为“游客服务场所暨游客应急避难点建设”;由“在大姆山景区、西溪景区、龙津湖景区、七社、草原等处建设及改造游客服务场所17处”变更为“在大姆山景区、西溪景区、龙津湖景区、七社、草原等处建设及改造多功能游客服务场所17处”;对景区立面提升改造,总面积由“47500平方米”变更为“38000平方米”;建设景区步栈道建设,总长由“9千米”变更为“3千米”;由“在山海草原五环观光步道建设观景台9处,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在大姆山、七层岩、虎头山、八仙楼、东界岭悬崖、梨洞峡谷等景点建设观景平台,总面积12000平方米”变更为“在山海草原五环观光步道建设观景台9处,总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在大姆山、七层岩、虎头山、八仙楼、东界岭悬崖、梨洞峡谷等景点建设观景平台,总面积9000平方米”;删除“南岭旅游大道”项目。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由原“25095.56万元”变更为“14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06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17.66万元,基本预备费412.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除申请专项债外,剩余部分由你镇自筹解决。
三、项目原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持此复函和原批复文件(融发改审批〔2023〕127号)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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