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
广东中山2024年07月06日
中发改南区投审〔2024〕12号
**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街道城市更**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报来“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略)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旨在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满足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出行安全,助力工业园区营商环境优化,结合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意见,同意建设“南区街道道路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略)-04-(略),项目建设单位为****街道城市更**建设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略)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涉及同兴路、渡兴西路、兴福路、共兴路、西环路、兴寮一街、兴寮二街、兴寮三街、雁地路、河浦工业区三号路、马石路、华通行南侧路、被交路、北溪路、寮云路、月(略)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294.67 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街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略)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略)中发改投资〔(略)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略)。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略),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略)
****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20(略)
公开方式:(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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