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
全部类型山东临沂2024年07月05日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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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 ****055279 | 建设单位法人: | 孟昭瑞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 |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元和路9号 |
项目名称: | 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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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工程性质: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 | |
中心坐标: | 经度: 纬度: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批复时间: | **** | |
环评审批文号: | 鲁环报告表〔201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无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313 |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241.14 | 运营单位名称: | 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4816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54276X | 验收监测单位: |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54276X | 竣工时间: | **** |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 | 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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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沂河新建堤防26.677km,加固加培17.096km,堤基截渗3.55km;支流回水段堤防工程:培修21.53km;护险工程:新建护险13处,总长7.6km;防汛道路:长95.76km,上堤坡道43处;穿堤建筑物:共有125座。 沭河新建堤防25.942km,加高加固19.003km;护险工程:19处,总长15.039km;防汛道路:73.982km,上下堤坡道103处;穿堤建筑物:67座。 | 实际建设情况: | 沂河干流堤防新建21.954km,加固加培12.18km,无堤基截渗工程;支流回水段堤防新建16.376km;险工段治理工程16处,总长5.654km;铺设堤顶防汛道路长38.33km;穿堤建筑物工程共有141座,其中干流段104座(新建77座、重建4座、加固23座)、支流段新建37座。 沭河干流新建堤防12.752km,支流新建堤防12.894km,加固干流堤防10.336km;险工段治理工程21处,总长11.83km;修建防汛道路38.339km,其中干流段26.983km(沥青混凝土路面7.643km、泥结碎石路面19.34km)、支流段11.356km(泥结碎石路面16.328km);穿堤建筑物工程共123座,其中干流段96座(新建89座、重建7座)、支流段27座(新建25座、重建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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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沂河干流堤防:新建工程减少4.723km,加固加培工程减少4.916km,堤基截渗工程减少3.55km;沂河支流回水段堤防:减少5.154km;护险工程:增加3处,长度减少1.946km;防汛道路:减少57.43km;穿堤建筑物:增加16座。 沭河堤防工程:减少0.296km,加培减少8.667km;险工段治理工程:增加2处,长度减少3.21km;防汛道路:减少35.643km;穿堤建筑物:增加56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堤防填筑施工流程为:堤防清基→填筑上堤道路→料场清表→取砂料筑堤→齿槽开挖→土工膜铺设→壤土筑堤→堤防护坡及排水施工→养护。 | 实际建设情况: | 堤防清基和料场覆盖层清除采用74kW推土机施工,弃土就近堆放或运至取土区复耕;堤防排水沟采用1m3挖掘机配人工开挖,堤防填筑利用排水沟开挖土方或从滩地、规划土料场调土填筑,采用1.0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挖运,壤土、砂土填筑采用74kW拖拉机压实,堤防背水坡及局部蛙夯夯实。施工应严格控制筑堤土料的含水量,对于含水量较大的土料,施工时应先用五铧犁翻耕、晾晒,然后再运输上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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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和其它施工生产废水均应妥善收集处置;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采取围挡、遮盖、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限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运行期:加强营运期交通管理,设置减速设施,建立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 | 施工阶段优化工程布置,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未设置临时工场和生活营地,施工营地建设了化粪池,定期由当地群众清运肥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区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可移动围幛,禁止夜间施工;各施工区设置垃圾堆放池或垃圾桶,并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在工程结束后采取撒播草籽、铺设草皮等迹地恢复措施,施工期制定了应急预案及相应应急材料、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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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施工人员大部分租用民房居住,其生活污水利用原有的卫生设备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沂河工程临时占地1757.49亩,永久占地2092.13亩。沭河工程临时占地2778.51亩,永久占地2613.87亩。 | 实际建设情况: | 沂河工程临时占地2691.75亩,永久占地1671.75亩。沭河工程临时占地1741.95亩,永久占地2497.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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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由于堤防加固工程量减少,沂河工程临时占地增加934.26亩,永久占地减少420.38亩。沭河工程临时占地减少1036.56亩,永久占地减少116.67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 总体工程 |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 排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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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排放量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实际排放总量 | 排放增减量 |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COD(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氨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总磷(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总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氧化硫(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氮氧化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颗粒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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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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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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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相关迹地恢复措施;对施工弃土及早处理,尽快实施土地的复垦,也可以边堆边复,使土地尽快恢复生产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了相关迹地恢复措施;对施工弃土及时处理,实施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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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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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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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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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序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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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