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九江港瑞昌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全部类型江西九江2024年07月05日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港瑞昌港区****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九江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瑞昌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