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3年12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2) 自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3年12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额在14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施工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验收证明;) 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