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的公示
全部类型河南新乡2024年07月0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对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的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查。经审查,点击登录查看符合有关许可条件,准予延续经营许可。现对延续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该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城市客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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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号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延续表
申请单位 | 申请事项 | 延续经营许可 截止时间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延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