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万吨轴承零配件项目
全部类型江苏淮安2024年07月04日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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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 ****MA1YXLC03F | 建设单位法人: | 曹向兵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 |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高良涧工业集中区**** |
项目名称: | 年产1.8万吨轴承零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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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C3451-C3451-滚动轴承制造 |
工程性质: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 | |
中心坐标: | 经度:118.90441 纬度: 33.31867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洪泽县生态环境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批复时间: | **** | |
环评审批文号: | 淮洪环表复〔2023〕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000 |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93 | 运营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MA1YXLC0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MA1YXLC03F | 验收监测单位: | 江苏泓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MA1UTJ5M88 | 竣工时间: | **** |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 | 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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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年产1.8万吨轴承零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 | 年产1.8万吨轴承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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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外购钢坯—下料—穿孔—酸洗—磷化—皂化—冷轧、冷拔—退火—矫直—探伤—机加工—检测—包装入库—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 | 外购钢坯—下料—穿孔—酸洗—磷化—皂化—冷轧、冷拔—退火—矫直—探伤—机加工—检测—包装入库—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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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 | 实际建设情况: | 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酸洗清洗废水、磷化清洗废水、皂化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酸洗清洗后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锌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清涧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退火工段退火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1m 高排气筒(6#排气筒) 排放;穿孔工段步进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1m 高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酸洗工段产生的酸洗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8#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下料粉尘、废酸回用酸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切割粉尘和机加工有机废气、未收集的酸洗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 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步进炉、穿孔机组、带锯床、退火炉、空气压缩机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食堂油脂、硫酸亚铁结晶物、废钢料、不合格品、废钢屑、酸洗废液、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吊带绳、磷化废液、磷化废渣、皂化废液、皂化废渣、废切削液、污泥、废矿物油泥、废矿物油、废包装桶。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食堂油脂委托环卫清运;废钢料、废钢屑、不合格品外售给淮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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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 | 实际建设情况: | 本项目已经做好防渗、防漏措施。 已建设相应防范事故风险设施,配备了相应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 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本项目已按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本项目已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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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 总体工程 |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 排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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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排放量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实际排放总量 | 排放增减量 |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0 | 1.1301 | 1.8547 | 0 | 0 | 1.13 | 1.13 | |
COD(吨/年) | 0 | 1.77 | 6.89 | 0 | 0 | 1.77 | 1.77 | ||
氨氮(吨/年) | 0 | 0.14 | 0.595 | 0 | 0 | 0.14 | 0.14 | ||
总磷(吨/年) | 0 | 0.02 | 0.08 | 0 | 0 | 0.02 | 0.02 | ||
总氮(吨/年) | 0 | 0.313 | 1.064 | 0 | 0 | 0.313 | 0.313 | ||
悬浮物(吨/年) | 0 | 0.915 | 4.83 | 0 | 0 | 0.915 | 0.915 | ||
动植物油(吨/年) | 0 | 0.0071 | 0.0226 | 0 | 0 | 0.007 | 0.007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吨/年) | 0 | 0.002 | 0.0241 | 0 | 0 | 0.002 | 0.002 | ||
铁(吨/年) | 0 | 0.0052 | 0.158 | 0 | 0 | 0.005 | 0.005 | ||
锌(吨/年) | 0 | 0.0009 | 0.049 | 0 | 0 | 0.001 | 0.001 |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氧化硫(吨/年) | 0 | 0.059 | 0.348 | 0 | 0 | 0.059 | 0.059 | / | |
氮氧化物(吨/年) | 0 | 0.877 | 2.6 | 0 | 0 | 0.877 | 0.877 | / | |
颗粒物(吨/年) | 0 | 0.0589 | 0.348 | 0 | 0 | 0.059 | 0.059 | / |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硫酸雾(吨/年) | 0 | 0.0578 | 0.081 | 0 | 0 | 0.058 | 0.058 |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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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内污水处理站、化粪池、隔油池 | 清涧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酸洗清洗废水、磷化清洗废水、皂化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酸洗清洗后冲洗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锌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清涧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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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氮燃烧、碱吸收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项目退火工段退火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1m 高排气筒(6#排气筒) 排放;穿孔工段步进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21m 高排气筒(7#排气筒)排放;酸洗工段产生的酸洗废气,经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8#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下料粉尘、废酸回用酸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切割粉尘和机加工有机废气、未收集的酸洗废气,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浓度均符合《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 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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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步进炉、穿孔机组、带锯床、退火炉、空气压缩机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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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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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化废液、皂化废液、酸洗废液、磷化废渣、皂化废渣、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泥、废水处理污泥、酸泥、废原料桶、废切屑液、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吊带绳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不合格品、废钢料、废钢屑、硫酸亚铁结晶物委外综合利用(处置);废油脂、餐厨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建设须符合《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1〕215号)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食堂油脂、硫酸亚铁结晶物、废钢料、不合格品、废钢屑、酸洗废液、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吊带绳、磷化废液、磷化废渣、皂化废液、皂化废渣、废切削液、污泥、废矿物油泥、废矿物油、废包装桶。 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食堂油脂委托环卫清运;废钢料、废钢屑、不合格品外售给淮安市****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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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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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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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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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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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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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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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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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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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序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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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