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
全部类型吉林2024年07月03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舒兰市****
本项目建设不包括管网工程,只在规划的锅炉房内建设1台7MW生物质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备,建成后接入小区供热管网给小区冬季供热,供热面积18834.7m2。
(二)****,吉林市****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①锅炉房
本项目供热锅炉房采用1台7MW的生物质锅炉,燃生物质量为2000t/a,配布袋除尘系统。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烟尘: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
②扬尘
本项目为防止粉尘二次污染,原料均采用袋装运输,存储在生物质存储间内,投料时候采取喷雾降尘,抑制粉尘产生;锅炉炉灰渣粒径较小,宜采用带内衬的编织袋收集,扎紧暂存在炉灰渣存储间内,防止在存储和运输环节产生二次粉尘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全部通过管网排放至舒兰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二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燃生物质灰渣、除尘器除尘灰以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燃生物质灰渣、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废布袋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固废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无环境风险。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污水全部排放至舒兰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二厂。
2、废气:
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在厂界上下风向处设置了4个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4个噪声监测点位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灰渣、除尘器除尘灰全部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及时综合利用的于贮灰场暂存;生活垃圾及废布袋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污水全部排放至舒兰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二厂。锅炉烟气中SO2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2kg/h,NOX的平均排放速率为1.3kg/h,颗粒物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15kg/h。按照年运行640h计算,锅炉SO2排放总量为0.09t/a,NOx排放量为0.83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8t/a。环评批复要求的总量为SO2排放总量不超过0.7t/a,NOx排放量不超过1.5t/a,颗粒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015t/a。企业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允许的排放总量。
6.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本项目为简化管理类,企业于****重新申领吉林市****
五、验收结论
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本项目验收相关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