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地材及水泥砖询价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贵州毕节2024年07月03日
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
地材及水泥砖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
我项目现需要采购下列设备(物资),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请各有意向合作的厂商按如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询价采购物资清单见附表A。
二、各厂商请按附表B格式进行报价,要求不同的包件分开报价。
三、资格要求:
1.供货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本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只接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6.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报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报价截止日期:****23时30分,过期不候。
五、请将加盖公章的资质文件,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报价表扫描件放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重命名为:毕节市****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毕节市委党校项目部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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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A
询价采购设备(物资)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DC-01 | 机制砂 | 1.6-2.2 | 吨 | 8000 | 项目指定地点 | 实际需求时间 | |
2 | 碎石 | 0-50 | 吨 | 2000 | 项目指定地点 | 实际需求时间 | ||
3 | SNZ-01 | 水泥砖 | 240x115x53 | 块 | 445000 | 项目指定地点 | 实际需求时间 | |
4 | 水泥砖 | 190x90x53 | 块 | **** | 项目指定地点 | 实际需求时间 | ||
说明: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按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附表B
点击登录查看毕节市委党校迁建(一期)项目
XX询价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 包件号 | |||||||||||||
报价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出厂单价(不含税) | 综合费单价 | 到站单价(不含税 | 到站合价(不含税) | 税率(%) | 出厂单价(含税) | 综合费单价(含税) | 到站单价(含税) | 到站合价(含税) | 备注 |
1 | ||||||||||||||
2 | ||||||||||||||
3 | 合计 | |||||||||||||
总额:(大写) | ||||||||||||||
报价说明: | 1.地材竞价到站限价为:40元/吨,3%税率,不含税限价为38.83元/吨,以不含税限价为准。 2.水泥砖到站限价:水泥砖(240x115x53)竞价限价为0.34元/块,13%的税率,不含税限价0.301元/块,以不含税限价为准。水泥砖(190x90x53)竞价限价为0.22元/块,13%的税率,不含税限价为0.195元/块,以不含税限价为准。 | |||||||||||||
报价有效期: | 180天 |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 |||||||||||||
数量计算规则: | 按实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 |||||||||||||
简要条款 | 1、运输、卸车: | 包含运输及卸车 | ||||||||||||
2、供货期: | 按工地要求 | |||||||||||||
3、支付账期: | 对账无误开具发票90天内支付65%,180天内支付25%,270天内支付5%,一共是95%,剩余5%的货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且买卖双方无争议,办理最终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 | |||||||||||||
4、支付方式: | 半年期票据(承兑、云信、建信融通、铁建银信)支付比例不得超过50%。其余为银行转账支付。 | |||||||||||||
5、逾期条款 | 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