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天台至琪水果店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店面招牌)许可结果公示(20240703)
全部类型浙江台州2024年07月03日
天台至琪水果店向我局提出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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