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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限
J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513334-2024-0005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 心
自然年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甘孜理塘奔戈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04-01-424315
建设单位名称
理塘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机关:四川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川投资备[2401-51000
0-04-01-424315]FGQB-0084号)
项目拟选位置
甘孜州理塘县村戈乡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7160公顷,其中农用地1.7160公顷
(不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公顷,未
利用地0公顷
息
公十
拟建设规模
以发展和改革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附图及附件名称
注: 该项目为名案项目,按《城乡规划法》规定,不需办理选址意见。项目在初步设计
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本预审意见是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
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
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土地用途、建设项目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
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电子监管号: ****XS****
遵守事项
期
****
四
用
首
行政
:
源主管部门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和规划选址的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
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