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龙门镇隆兴村秀美渔村河湖综合治理项目
雅安芦山县2024年07月02日
**县清思埝管理所 | |
(略) | 李红强 |
王磊 | **省**市**县 |
(略) |
**县**镇隆兴村秀美渔村河湖综合治理项目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省**市**县 | |
经度: 纬度: | **县生态环境局 |
(略) | |
雅芦环审〔2022〕6号 | 无 |
2000 | |
124.5 | **县清思埝管理所 |
(略) | **县清思埝管理所 |
(略) | **县清思埝管理所 |
(略) | 2022-04-01 |
(略) | 2024-07-01 |
**县**镇隆兴村秀美渔村河湖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https://(略)com/gs/detail/2?id=40531gi6zU |
新建 | 新建 |
无 | |
综合治理河道长 3.0km。包括新建防洪堤1.372km,河湖水环境治理、河道疏浚(长度 1.60km)及护岸景观工程(马道及下河梯步建设)打造。 | 综合治理河道长 3.0km。包括新建防洪堤1.372km,河湖水环境治理、河道疏浚(长度 1.60km)及护岸景观工程(马道(略))打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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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项目环保资金,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 26 日修订)、《**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政策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略),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略)。对临时堆料场和工程区两岸河道边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略),并对表土堆场采用篷布遮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表土及无用层土石方,工程区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围挡上安装喷水雾降尘装置,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燃油机械和车辆定期维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略)。按报告表要求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略),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合理布局,减小施工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设限速度交通标志、加(略)则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袋装后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对钢筋等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外售,对废混凝土(略),统一收集后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施工弃渣统一运至河道左岸堤后低洼荒地回填。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土地肥用,不外排;施工废水在机械停放区设置1座容积为2m3的隔油沉淀池,主体工程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略),施工期间围堰(略),堤防按150~200m分段施工,每段初期排水引至集水井沉淀后采用水泵排出,选用1(略)(1450)(Q=80m3/h,H=8m,功率5.5KW)型水泵抽排至**河;每段经常性排水选用1台IS80-65j-160(Q=25m3/h,H=8m,功率1.5KW)水泵抽排至**河;集水井在每段围堰末端进行布置。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略)。 |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落实(略),与项目同(略),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与纠纷。 (二)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 26 日修订)、《**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政策规定,强化(略),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略)。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临时堆料场和工程区两岸河道边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规范有序堆放取料区表土及无用层土方石,并对表土堆场采用篷布遮盖,施工结束后(略),工程区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围挡上安装喷水雾降尘装置,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燃油机械和车辆定期维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略),合理指定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合理布局,减小施工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设限速度交通标志、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 (五)严格按照分类收集和处置的原则(略)垃圾桶收集袋装后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对钢筋等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外售,对废混凝土块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施工弃渣统一运至河道左岸堤后低洼荒地回填。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土地肥用,不外排;施工废水在机械停放区设置1座容积为2m3的隔油沉淀池,主体工程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基坑排水,施工期间围堰分段施工,堤防按150~200m分段施工,每段初期(略),选用1台IS125-80-160(1450)(Q=80m3/h,H=8m,功率5.5KW)型水泵抽排至**(略)5j-160(Q=(略),H=8m,功率1.5KW)水泵抽排至**河;集水井在每段围堰末端进行布置。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工程占地保护、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保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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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工程占地保护、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保护等措施。 | 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红线范围内,未发生红线外的施工行为和环境破坏行为;文明施工,未进行野外用火,无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施工期间做好了水土防护措施,施工开挖尽量减少开挖创面,并做好了表土剥离;项目施工迹地采取了绿化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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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区域水土流失保护,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平整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 | 加强施工区(略),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平整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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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略)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略)(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略),(略)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略)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略)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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