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筋混凝土管、地材采购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东莞2024年07月02日
询价编号:****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300 | 米 | 183 | |
2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350 | 米 | 210 | |
3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650 | 米 | 118 | |
4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800 | 米 | 302 | |
5 | I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400 | 米 | 1075 | |
6 | I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500 | 米 | 900 | |
7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400 | 米 | 890 | |
8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600 | 米 | 460 | |
9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800 | 米 | 370 | |
10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000 | 米 | 165 | |
11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200 | 米 | 480 | |
12 | II级钢筋混凝土管 | DN1400 | 米 | 90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石粉 | 粒径小于0.075mm | 吨 | 24700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石屑 | 粒径小于5mm | 吨 | 25000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1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技术标准: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所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现行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
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砂石基础》(06MS201-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市政污水灌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JJ3-9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3.2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原材料技术要求
3.2.1材料性能指标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材料性能指标主要包括混凝士强度、钢筋材质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混凝士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保证排水管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钢筋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钢筋的强度和韧性;钢筋保护层厚度应足够,以防止钢筋锈蚀和腐蚀.
3.2.2抗压强度指标 抗压强度是评价钢筋混凝士排水管承受外部压力能力的重要指标。排水管在埋设和使用过程中,需承受来自土壤和地面荷载的压力,因此其抗压强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以保证排水管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3.2.3抗渗性能指标 抗渗性能是指排水管在承受水压作用下,防止水分渗透通过管壁的能力。这一指标对于保证排水管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抗渗性能指标应通过试验检测,确保排水管在各种水压条件下不发生渗漏。
3.2.4耐久性指标 耐久性指标是衡量钢筋混凝士排水管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抵抗各种环境因素(如化学侵蚀、冻融循环等)影响的能力。排水管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4.货物验收方式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每批物资出厂标牌齐全、包装完整,质量证明书与出厂编号必须一一对应。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验收时采取检尺计量,以买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2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5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 %;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0 %,依次类推;
(4)扣除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2、石粉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1技术标准:
石粉所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现行标准:《碎石石粉地基垫层施工工艺标准》(Q/TJJG1-03-02-2003)
现行标准:《公路工程石料和石料制品质量验收规范》(JTG F40-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市政污水灌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JJ3-9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注:石粉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3.2石粉原材料技术要求
3.2.1成分与化学性质:
3.2.1.1石粉应主要有天然岩石经过破碎、筛分后得到,主要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标准规定。
3.2.1.2石粉中不应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超标等。
3.2.2物理性质:
3.2.2.1石粉的颜色、纹理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色差和杂质。
3.2.2.2石粉应具有足够的硬度和密实度,以保证其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易破碎或变形。
3.2.3粒径分布:
3.2.3.1石粉的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的粒径范围进行分类。
3.2.3.2粒径分布的均匀性应满足相关标准,以确保石屑在施工过程中能发挥良好的性能。
3.3环境保护要求
中标方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环保要求。石屑放射性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的有关要求。
3.4石粉的试验及各项指标的检验评定
石粉评定以施工现场取样的试块结果为准,取样时中标方可派人参与。石屑质量等级判定以《公路工程石料和石料制品质量验收规范》(Q/TJJG1-03-02-2003)判定。
4.货物验收方式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每批物资出厂标牌齐全、包装完整,质量证明书与出厂编号必须一一对应。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2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5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 %;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0 %,依次类推;
(4)扣除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3、石屑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3.1技术标准:
石屑所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现行标准:《碎石石屑地基垫层施工工艺标准》(Q/TJJG1-03-02-2003)
现行标准:《公路工程石料和石料制品质量验收规范》(JTG F40-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市政污水灌渠工程质量评定标准》(CJJ3-9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注:石屑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3.2石屑原材料技术要求
3.2.1成分与化学性质:
3.2.1.1石屑应主要有天然岩石经过破碎、筛分后得到,主要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标准规定。
3.2.1.2石屑中不应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如重金属超标等。
3.2.2物理性质:
3.2.2.1石屑的颜色、纹理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色差和杂质。
3.2.2.2石屑应具有足够的硬度和密实度,以保证其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易破碎或变形。
3.2.3粒径分布:
3.2.3.1石屑的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的粒径范围进行分类。
3.2.3.2粒径分布的均匀性应满足相关标准,以确保石屑在施工过程中能发挥良好的性能。
3.3环境保护要求
中标方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环保要求。石屑放射性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的有关要求。
3.4石屑的试验及各项指标的检验评定
石屑评定以施工现场取样的试块结果为准,取样时中标方可派人参与。石屑质量等级判定以《公路工程石料和石料制品质量验收规范》(Q/TJJG1-03-02-2003)判定。
4.货物验收方式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每批物资出厂标牌齐全、包装完整,质量证明书与出厂编号必须一一对应。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净重),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2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5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 %;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0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0 %,依次类推;
(4)扣除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建行E信通(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云信(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商业承兑汇票(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铁建银信(1月期上浮率为0.3%,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3%);中行融易达(1月期上浮率为0.2%,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2%);其他票据支付方式(1月期上浮率为0.01%,每增加1个月,上浮率相应增加0.01%)。如若后期贴现成本变化,供方应当配合需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调整,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如有,可附图纸等附件)
四.联系方式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qq.com
到货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苗涌东侧规划次干路市****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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