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53号)锦州石化公司1号、2号、3号场及公用工程联合车间部分设备设施拆除转让项目
全部类型辽宁大连2024年07月01日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216.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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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4DL**** |
标的名称 | (2024年第2153号)锦州****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216.000000 |
公告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现场展示时间 | ****至**** (****上午9:30,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锦州**** | ||
网络竞价时间 | |||
统一展示时间 | ****至**** (****上午9:30,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锦州****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1号、2号、3号场及公用工程联合车间部分设备设施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本项目为锦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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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报价得分(满分3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价格分数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评议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获得本项目满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价格分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报价得分 =(报价/最高报价 )× 30× 100% (二)施工方案(满分30分,按标准主观评价) 1、施工组织设计(10分) 优等 8-10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 良好 5-7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总体组织比较符合实际、总体设计比较符合规范,总体计划比较合理,综合措施比较科学。 中等 3-4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基本科学。 差等 0-2分: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认识不全面,论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总体组织不够符合实际、或总体设计不够符合规范,或总体计划不够合理,或综合措施不够科学。 2、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案(10分) 优等 8-10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最高,承诺违约责任最大。 良好 5-7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比较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比较得力,责任人比较具体,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承诺违约责任次大。 中等 3-4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计基本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基本制订,责任人基本到位,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诺,有违约责任承诺。 差等 0-2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计不全面不周到、不完整,或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未制订,或责任人基本未明确,或无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诺,或无违约责任承诺。 3、关键技术解决方案(5分) 优等 5分:对拆除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拆除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良好 4分:对拆除重点、难点认识比较深刻、表述比较全面准确,解决方案比较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比较强,保障措施比较得力,对拆除关键技术、工艺把握比较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比较清晰。 中等 3分:对拆除重点、难点认识基本深刻、表述基本全面准确,解决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正确,对拆除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应用到位,阐释基本清晰。 差等 1-2分:对拆除重点、难点认识不深刻、表述不全面不准确,或解决方案不科学、不系统、不安全、不经济,或可操作性不强,或保障措施不具体,或对拆除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准确、阐释不清。 4、环境保护方案(5分) 优等 4-5分:拆迁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良好 2-3分:拆迁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方案基本可行。 差等 0-1分:拆迁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方案不可行。 (三)意向受让方业绩(满分3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意向受让方提供五年内( 2019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炼油化工企业的炼化装置拆除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及以上的,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和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合同与发票必须一一对应,如合同与发票不能严格对应,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其中金额、装置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双方等重要信息,不得遮掩或脏污。转让方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校验,如有造假,将取消其资格并且解除合同,意向受让方为此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转让方损失。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提供评议文件要求的业绩材料,如业绩未按要求逐项提供,或者业绩形式不规范将直接否决,不允许其再补充资料。 项目业绩:每一个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及以上的,得 2分,满分 30分(一份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即为一个有效证明)。 (四)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满分10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意向受让方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1.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具备资质人员与意向受让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至少半年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缴纳主体为意向受让方。) 5分:具备四名人员及以上 3分:具备三名人员 2分:具备两名人员 1分:具备一名人员 0分:无人员具备 (五)企业获得专利情况(满分5分,按标准客观评价) 意向受让方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拆除相关的专利证书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专利权人与意向受让方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且提供的专利证书在有效期内 ),提供一项加 5分,满分 5分 若意向受让方未提供,则意向受让方该项不得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锦州**** 2、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锦州石化公司无关。 3、本次废旧物资处置由受让方负责拆解、装车、清运出厂,受让方按照锦州石化公司车辆装载、运输等管控要求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踏勘人员禁止参与受让。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石化公司相 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取消参加受让资格。 5、项目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资产对应进项税率为准)。 6、受让方一旦违约并被解除合同的,具备锦州石化公司黑名单条件的,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列为黑名单,不再准许办理准入,并将受让方违约情况报送中石油集团公司或中石油集团公司承包商评价系统予以评价。 7、若该项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则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按照参评文件中的项目需求出具施工方案,在转让方同意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 8、受让方废铁处置装车原则,要求挖掘机配置液压抓钢机、吸盘及液压剪配合,挖掘机型号不能低于30吨级,液压抓钢机具有万向功能。原则不进行明火切割,只允许对于抓钢机及液压剪操作能力外的使用吊车配合和进行明火切割。 9、受让方按照转让方机动工程部门的要求对废旧物资进行拆除处置,并对隔油池、调节池等拆除后回填到0标高。 10、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受让方需额外向转让方指定帐户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和合同金额的10%的工期保证金。逾期不交,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11、风险提示:隔油池、调节池等标的物拆除为受限空间作业,可能残留油气等介质,存在着火爆炸、窒息、高处坠落等风险,请受让方务必对照自身队伍能力,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后慎重报名。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 (转让标的 )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 (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 ),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资产受让申请书》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处置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废旧物资拆除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20%。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处置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处置合同》后、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月内将转让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净,不允许有货物残留,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拆运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逾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同意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未指派人员进行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与本项目受让。踏勘时必须遵守相关业务人员现场指挥,如果违反锦州石化公司相关规定、不听从现场指挥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受让。 (7)同意派出该项目报名时登记的被授权人(授权书由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参与现场踏勘,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由被授权人在踏勘地点签署确认《踏勘确认书》,现场未签署踏勘确认书将无法参与后续的综合评议。 (8)同意并知晓意向受让方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9)同意对照标的物属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同意参照项目管理机构废铁处置装车原则,要求挖掘机配置液压抓钢机、吸盘及液压剪配合,挖掘机型号不能低于30吨级,液压抓钢机具有万向功能。原则不进行明火切割,只允许对于抓钢机及液压剪操作能力外的使用吊车配合和进行明火切割。 (11)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提货期间需遵守锦州石化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造成转让标的物以外其它资产的损坏,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遵守锦州石化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安排的提货时间。 (12)同意在公告期间仔细勘验转让标的物,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疫情因素及各地区对废旧物资的不同要求,一但成交,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4)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进入转让方厂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接受两到三天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后方可入厂。办理入厂手续需要提供入厂人员与受让方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 (15)同意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16)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锦州石化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拆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7)同意签订合同还需要同时签订HSE 合同,必须严格听从转让方指挥,如有违反转让方企业管理制度,将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金中进行扣款。 (18)同意按照转让方拆解要求对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并提供标的物的拆解照片及拆解视频等拆解相关资料。 (19)同意须持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2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如因转让方原因在合同约定期限未完成标的物外运,外运时间可按对应时间顺延;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接收、处置废旧物资的,每超过1天,扣合同履约保证金 1%的违约金。②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或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其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并扣合同履约保证金 10%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转让方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处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严禁意向受让方以任何形式的挂靠及分包。 2、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炼化设备拆除或建筑物拆除或建设工程施工,同时具备生产性废旧金属或再生资源回收或开发、利用相关内容”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并提供资质文件,由转让方查询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意向受让方须分别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具证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出具证明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 5、意向受让方无安全合同纠纷、无环保合同纠纷(经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安全合同、环保合同等合同纠纷记录)。意向受让方无安全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不良记录(以国家及各省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或黑名单名录等能够判断意向受让方存在前述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等不良记录为准)。自****起至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内,意向受让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③在(综合评议)过程中以低于转让转让底价作为起始价格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处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废旧物资拆除处置合同》约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注册地(住所) | 古塔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袁庆斌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9108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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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
项目咨询 | 刘先生 | |
咨询电话 | **** ****(工作日8:30-17:00)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
报名电话 | ****(工作日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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