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货车搬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班车、货车搬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班车、货车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12,000.00
最高限价(元):112,000
002包(货车搬运服务),预算总额:11.2万 。
项目需求一览表
服务项目 | 数量(次) | 价格上限 | 支付方式 |
主体项目 | 厢式货车运输 | 按实际发生 | 按照市场价格根据车型1800元左右(高栏)、350元左右(小型) | 学校预算 |
其他项目 | 货物搬运 | 按实际发生 | 30元/小时/人 | 学校预算 |
技术参数及商务条件:
1.服务供应商管理规范,制度完备,有较强的抗风险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车辆:服务供应商应做到所有服务运营车辆保证手续齐全,保险齐全,证件齐全,车况优良等,符合运营要求标准。
3.保险:合作中每台车须提供车辆商业保险证明。
4.价格:根据学校目前执行的费用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尽可能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
5.线路:依据学校各部门用车地点,制定科学的运行线路,学校有根据运行实际论证调整的最终决定权。
6.货车驾驶员要求:
(1)驾龄为3年以上。
(2)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3)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4)遵守交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7.自有运营车辆的,供应商需提供驾驶员无犯罪证明承诺。
8.搬运要求:
(1)所有搬运物品按采购人要求搬运至指定教学地点,其中需要装卸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装卸。
(2)在运输前,采购人将对每辆车辆所载物品进行清点,经双方认可,方可出发。出发前,采购人指定负责人全程跟随车辆押运,搬运至指定地点,采购人进行检查,每车装载由各自学院(部门)负责人确认。
(3)运输中无故不得停车,不得开箱,不得丢失,不得损坏,若发现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4)搬运中所有物品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所有参与搬运车辆要求凭“点击登录查看”蓝色标牌进校。
(7)遵守学校交通管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8)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要求。
(9)成交供应商的搬运费用包括车辆、人员、装卸、搬运、设备就位费、保险(人员、物品)、税金等搬运一切费用。
(10)报价采用单价报价的方式。项目执行中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据实结算。报价中包含车辆、人员、装卸、搬运、设备就位费、保险(人员、物品)、税金等一切费用。
(11)路线:学校-弘基书香园、学校-白云大学生公寓、学校-中山分校。
(12)验收标准:搬运完成,由采购人统一进行验收,不允许有损坏或缺失。
(13)搬运车辆规格:根据需求使用普通箱式货车,6.8米或以上大型高栏货车优先。
9.学校有根据搬运运行实际论证调整的最终决定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2包: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00时00分至****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 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件的形式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1)供应商将备份文件发送至****@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09:30时(北京时间),如供应商在评审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响应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自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解密;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文件;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因本项目为网上递交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如同时参投两个包组且综合得分排序同时为第一,则推选为预算金额较大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不再推选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大连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 大连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26.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丽冬、滕惠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