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清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LZB-2024-A-0117)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07月01日
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点击登录查看清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清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1.点击登录查看清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三年,协议一年一签。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或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B.开标日期前1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开标日期前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 5 年内没有受到过市教委或市场监管委通报或处罚过的餐饮企业。投标人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 7 月 1 日至2024年 7 月 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天津市****)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通过邮件网络获取。
A.选择“现场获取”形式: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文件费用;
B.选择“网络获取”形式:请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至我公司邮箱(****@163.com),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网络获取”,正文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公司将回传须知,请按具体要求获取文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4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7 月 12 日 13: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第一开标室(天津市****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 7 月 12 日 13:30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第一评标室(天津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思彤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80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十一、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4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