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111号)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10.191%股权转围观数57报名登记
招标预告葫芦岛连山区2024年06月30日
转让底价:(略)
本转让方拟转让(略),并委托交易机(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略)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绿动环保有限公司 | |||
**省**市**区塔山乡信家屯村葫金公路-信135 | **省 - **市 | ||
刘林 | (略) | ||
1(略) (人民币) | 有限责任公司 | ||
国有控股企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略)MA1058LQ4N | 小型 | ||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76人 | 否 | ||
2 | |||
董事会决议 | |||
1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9.8090 | |
2 | (略) | 10.1910 | |
(略) | -(略) | -(略) | |
5(略) | 4(略) | (略) | |
**腾跃联(略)(普通合伙) | |||
提供的审计数据为(略)审计的财务数据 | |||
2024-05-31 | (略) | -(略) | -(略) |
月报 | 5(略) | 4(略) | (略) |
否 | |||
否(不放弃) | |||
否 | |||
1、转让方未按出资约定实缴出资款,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本项目成交后,由新的标的企业股东(即:受让方)继续履行实缴义务,并在转让标的完成变更登记后10日内完成1250万元出资款交纳。 2、本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3、转让标的企业股东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葫芦品绿动环保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专项审计报告》(辽腾专审[2024]065号)和《(略)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涉及的**绿动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辽华拓评报字[2024]第020号)。 |
(略) | |||
**省**市**海辰路93-1号 | 董事会决议 | ||
王景田 | 202,(略) | ||
国有(略) | 有限责任公司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道路运输业 | |||
(略)K | 小型 | ||
10.191% | 10.191% | ||
地级市(略)委监管 | |||
**省 **市 | |||
(略) |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复 | ||
2024-06(略) | 关于市建交集团对**绿动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复 |
(略)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略),现金不予受理。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东北北路101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产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方式为(略),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产权交易(股权类)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资产交接,并在资产交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标的企业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签署《交割确认单》。 (5)同意**产权交易所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6)同意自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转让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须对产权交易转让标的、股东权益及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面接受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股权转让方案等。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 (9)知晓企业股东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场内行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向**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0)知晓转让方未按出资约定实缴出资款,提醒意向受让方关注。同意本项目成交后,由新的标的企业股东(即:受让方)继续履行实缴义务,并在转让标的完成变更登记后10日内完成1250万元出资款交纳。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无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允许 | ||
是 | ||
(略)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略)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略)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略)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20 个工作日 | 网络竞价 | ||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视为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1)先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按照下述方式确定对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最终报价: ①如只产生一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有权在原申报价格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最高报价方有权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加价,则该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2)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限期内”),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应向**产权交易所表示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后续交易程序按照下述情形处理: ①限期结束前,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②限期结束前,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最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③限期结束后,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未表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其他股东意向受让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4)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略),最多**(40)个周期 | |||
张先生 杜先生 | (略) | ||
张先生 杜先生 | (略) |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窗口 | (略)cn |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
提示:(略)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略)。**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略)
2、**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略)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略),**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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