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0120240605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全部类型重庆2024年06月29日
递交时间:**** 17:2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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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37,217.3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万州**** 招标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中: “★⑥净水设备水箱应采用不低于304不锈钢材质,水箱检测应符合:GB/TS750.4-2006(1.1);色度增加量≤5、浑浊度NTU增加量≤0.2、pH改变量≤0.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报告)” 修改为: “★⑥净水设备水箱应采用不低于304不锈钢材质,水箱检测应符合:GB/T5750-2006;色度增加量≤5、浑浊度NTU增加量≤0.2、pH改变量≤0.5。(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报告)”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部分”“(一)技术偏差表”中:
修改为: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 9时 30分”。 特此通知!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