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宝坻区宝10区块地热探矿权及对井(BD-07、BD-07B)
全部类型天津2024年06月28日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天津市宝坻区宝10区块地热探矿权及对井(BD-07、BD-07B)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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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183.03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6-28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20100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或拒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探矿权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终结本项目交易,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探矿权所在地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探矿权无法实现转让变更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受让方应于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资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7. 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 8.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详见附件承诺函)。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