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全部类型广东惠州2024年06月28日
采购项目名称 | 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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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开发区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专项处理资源化利用采购项目(2023—2026)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15: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15:00:00。
1.原公开招标文件第6页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方式:本项目以处置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人未按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2.处置单价最高限价:(1)大件垃圾专项收运处理:处置单价最高限价518.00元/吨(报单价)(2)园林绿化垃圾专项收运处理:处置单价最高限价188.00元/吨(报单价)。”
【现更正为】
“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方式:本项目以处置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人未按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2.处置单价最高限价:(1)大件垃圾专项收运处理:处置单价最高限价518.00元/吨(报单价)(2)园林绿化垃圾专项收运处理:处置单价最高限价188.00元/吨(报单价)。
说明:①因投标人投标端生成的报价表的单位是以年作为计量,请各投标人此处以第一年预算金额****.84元进行填写;②因投标人投标端未显示报价明细表,根据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请各投标人另行提供一份《处置单价明细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上传系统。(处置单价明细表请详见公告附件)”
原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如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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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惠州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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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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